日期:2024-07-22
第一条 为加强散装食品销售的卫生和质量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在江苏省境内,依法取得散装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者适用本规范。经营者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对散装食品的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承担散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对无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经济赔偿,并视情节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是的,在2019年12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原有法规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新版法规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主要涵盖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法律责任、监管程序和监管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企业)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企业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五条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
3、食品经营未建台帐,无法对食品的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证明、配方、食品安全认证等进行监督,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6修订),2016年02月06日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2月8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5月1日施行。此管理办法共由六章组成,每章若干条例,达到监督管理餐饮服务行业的目的。
5、第十二条修改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违反本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具体包括:认证申请材料、现场检查报告及图片、环境监测报告、产品检测报告、认证评审报告、产品包装设计送审稿、证书复印件等与绿色食品获证单位相关的技术和管理资料。认证档案实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统一管理、部门协助配合的工作机制。
2、绿色食品档案管理包括的文件有很多,比如场地的管理人员的管理,仓库的管理等等很多方面。
3、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的生产和经营章节详细规定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首先,生产绿色食品的单位和个人需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确保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卫生标准和规范,并需要有全程管理档案,包括农作物种植到销售的各个环节。他们还需有经过培训的绿色食品管理人员。
4、申请人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同时领取《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和《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等文件。 3) 分中心要求申请人按本标准 4 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 分中心对申请人预审。
5、有机食品是目前国标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提法。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
6、这份档案详细列出了国家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规定,包括允许和限制的种类与剂量,涵盖了葡萄生长周期的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方法。果农汪应征承包的17亩红提葡萄按照绿色食品标准操作,注重有机肥料和农家肥的使用,严格遵循《葡萄生产管理档案》的要求,实现了果品品质的提升。
本文档明确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的规范,旨在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和公正。文书涵盖了许可申请、受理、核查、延期通知、撤销/注销等17种类型,如许可申请表(1号)、现场检查记录(5号)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28号)等,每种文书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内容要求。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许可与监管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征求意见稿) 2009年5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监督意见书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文书中所特有的文书,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没有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具有技术指导作用,即通过监督意见指导和帮助当事人达到法律、规范设定的标准和要求。
1、《办法》中明确,学校是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负有全部责任,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能明确其应当履行的职责。集中用餐的学校应安排相关负责人例如校长陪餐,有条件的学校,需根据家长申请,有计划地选择及安排家长代表陪餐。
2、禁止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水果除外)、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禁止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除食堂外,《办法》对校园的其他食品供给也有相应规定。要求非寄宿制学校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销售场所。
3、第五条_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4、某学校违反四川省中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性质不同,会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5、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责任。
6、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措施。首先,学校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的核心,校长(高校还包括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二级学院及校外办学点的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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