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6-07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于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食品不安全因素,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促进食品行业的稳定和发展,保护群众消费权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档案是一个重要的监管工具,对维护食品安全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存储、使用和销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保证自身食品的安全。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以我局半壁山工商所为例,辖区5个乡镇,70多个行政村,食品经销单位近200户,而执法人员仅有6人,辖区面积大,经营主体多且分散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很难监管到位。同时,工商所还承担着大量的收费任务,在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时,难免出现监管盲点、盲区。
一方面要建立起卫生、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包括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检测检查信息的交流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行政,注重协调与配合,实现对食品安全的无缝隙监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大的居民点及人口稠密地区,但在一些偏远山村、人口稀少地区还缺少消费维权网络的“触角”。农村食品经营主体点多面广,在监管网络不能覆盖的地区,职能部门难以有效地实施监管,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监管缺口。
内容如下:查询律临得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本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首先,通过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其次,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制度,作为强化食品质量监管的重要手段。
督促排查出来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100%整改。齐抓共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安监、卫生、文化、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点问题,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与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建立责任体系。建立责任体系有利于明确工作关系、分配工作任务和追究工作责任。校长是学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也是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本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监管记录信息:包括主体的监管记录、检查结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记录、行政处罚记录等。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等。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的处理记录:包括曾经发生过的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针对该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和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是由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的,涉及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认证机构的认证情况、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记录信息和归档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办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第五十八条(信用档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并建立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轮换及评议供应商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以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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