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29
清真食品的认证方式: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申请清真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首先需要通过文件审核,提供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体系证书、原辅料信息、产品包装等资料。文件审核通过后,将进入现场审核环节,审核员将实地检查生产设备、仓库设施、检验设备及条件。
清真认证的申请一般分为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部分。文件审核需要提供厂家的一些常见资料比如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体系证书,原辅料信息,产品包装等一些资料和文件。文件审核通过一般就可以进入现场审核环节。现场审核需要审核老师到厂家进行实地审核,主要看厂家的生产设备,仓库设施,检验设备及条件。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HALAL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有穆斯林。
所在地民族宗教事务局是办理清真食品认证的机构。首先,需要提交一份清真食品准营证申请书原件,其中应详细写明申请条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内容。其次,应提供居民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如下:了解申请条件:确保是有宗教信仰的清真饮食行业经营者,并已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准备申请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场地证明、宗教信仰证明。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伊斯兰教协会或清真饮食行业协会。
1、黄村镇。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中国石油穆斯林园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源路,毗邻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穆斯林园区是为满足员工生活需求而建设的集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社区。
2、宁夏涝河桥清真肉食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周学河,回族,是一位屡获殊荣的穆斯林企业家。自2004年起,他凭借诚实守信的商业精神和灵活经营策略,逐步崭露头角,先后荣获“优秀青年农民”、“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甚至被评为宁夏自治区的“道德模范”。
3、伊利牛奶上的清真监制,是由于伊斯兰教的饮食有严格的规定,各省市级的清真监制成为穆斯林食用该企业食品产品的保证。伊斯兰教协会的监制保证了该食品没有掺杂任何伊斯兰教教律所规定的违禁品。而且伊协都是请专门的阿訇驻厂监制的。
4、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主办的期刊,自1957年创刊以来,一直以双月刊的形式发行,提供汉文和维吾尔文两种版本,面向全球读者。它的核心目标是服务于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的方针任务,旨在宣传中国政府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平等政策,以及改革开放等理念,鼓励各民族穆斯林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
5、据统计,目前全国2400多个市县中,93%的市县有清真食品和用品产业。饮食、副食、食品经营户12万多户,其中专门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就有6000多家。另:我国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有10个,穆斯林人口有2000多万。长期以来,我国穆斯林群众创造了丰富灿烂的饮食文化。
6、西安启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伊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以三宝双喜人特有的奋斗精神为国家的经济建设贡献力量。香港三宝双喜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香港,以中国穆斯林企业特色文化为基础,振兴中国民族伟业、穆斯林教育,以具有中国特色为主基调的特点工程,这也是香港三宝双喜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奋斗目标。
第二条,清真食品特指遵循回族等少数民族饮食习俗生产的食品,如按照特定习俗加工的肉类和餐饮产品。第三条,条例适用于陕西省内所有清真食品的生产和监管活动,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清真食堂。第四条,全社会应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举报违反条例的行为。
在2006年8月4日这一天,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采取了重要的立法行动,正式通过了《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这一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陕西省对清真食品的生产和经营行为有了明确的法律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一条 为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俗,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促进清真食品业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牛、羊、驼、鸡、鸭等必须按清真屠宰习惯屠宰,自行采购的要有清真屠宰证明。不得出售回族等少数民族禁忌的食品。(一)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由区、县民族工作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业或转营他业,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对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1、第三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专门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屠宰场、肉食加工厂、食品厂、饭店、食品销售专柜及摊点等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定。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应会同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指导。
2、第一条 为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增进民族团结,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八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民族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清真标牌。第九条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停业、改业的,应当将清真标牌交回原核发机关,不得私自销毁或者转让。
4、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民族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卫生、商品流通、畜牧兽医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清真商业食品管理协会受民族工作部门的委托,参与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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