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8-0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一条 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本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没有过期。根据查询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得知,截止到2023年11月27日,陕西三小条例还没有过期。陕西三小条例指的是《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该条例是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
不用。陕西政务服务网官方发布的信息中表示《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行许可制度管理,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管理,有了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就不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了。
1、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2、第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措施。第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3、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4、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娜、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2、法律分析:在餐饮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照看客人的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在自助餐厅,由于客人不时起身离桌,服务员更要提高警惕。如客人饮酒过量,工作人员应注意观察,在可能情况下婉言劝其少饮,以免发生醉酒闹事、伤人、斗殴等意外事故.对已醉酒的客人应立即通知安全保卫部,以防意外。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4、食堂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5、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的食品安全制度包括卫生管理、食品的采购和贮存、食品加工的卫生要求等。法律依据:《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第五条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证食品安全。
5、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的,由国务院于2009年7月20日发布。2019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对其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6、法律主观: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施行时间是2019年12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使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为监管体制的变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创新方面做了有益探索。
1、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两项重要文件,分别是《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该通知的编号为宁政办发〔2011〕163号。
2、南京市实施严格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旨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提升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各区县政府需强化食品安全的领导组织,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将食品安全纳入领导政绩考核。
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通知,编号为宁政办发〔2011〕163号,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推出了两项重要文件:《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南京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两项办法已经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并正式下发给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以及市直属单位。
4、南京市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制定了一套科学的考核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结合南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该办法主要用于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价。
5、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发布重要通知,编号为泰政办发〔2011〕215号,针对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推出了两项关键文件:《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这两项文件旨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
6、食品安全责任书范文精选 ( 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餐饮行业主管部门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的要求,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做到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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