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1
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程序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是我国监管食品生产经营、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法规。
2、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食品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概念界定)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经营,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3、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和其他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4、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
5、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46条,市场监管部门会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相关信息。如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知名企业,或涉案食品为特殊食品[1],极易引起媒体的关注,引发大规模的负面报道,对今后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6、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的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通过明确规定监管体系,建立了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强调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则。它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着重监管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同时完善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安全法是一部在2009年2月28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重要法律,自同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这部法律的出台,旨在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公众的饮食安全,进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目前食品领域的最高法律法规,该法主要规定了食品安全的基本原则、监管制度、责任体系、违法行为及处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则对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食品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处方、化妆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监管与法律责任是这本书的另一重点,它明确了政府、企业及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角色和义务,以及违反法规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为了辅助公众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理解与实施,确保执法工作的准确无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编写团队倾力打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一书。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检验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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